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业主为华体(中国),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体(中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海兴县苏基镇、赵毛陶镇,黄骅市黄骅镇、羊三木回族乡和吕桥镇,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全长69.067公里。
全线原位改建海兴、石黄(枢纽)、黄骅北和吕桥4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在建的南大港互通式立交。采用半幅断交半幅施工,半幅保通的方案。
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两种路基宽度,其中起点漳卫新河特大桥、海兴服务区、海兴互通、黄骅北互通、渤海新区服务区、南大港互通、吕桥互通、终点子牙新河特大桥等段已按六车道实施,长度17.512公里,路基宽度为34.5米;其余主线段落路基宽度为28米。
2.1.1 建设地点: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2.1.2 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3 电子平台使用情况:1、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www.hbsgzygzc.com/)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使用第三方平台。3、收费标准:本项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须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800元。4、付费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1.4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的73%,由招标人支付。
2.1.5 招标监督部门:华体(中国)建设管理部,联系电话:0317-2060686。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交工验收试验检测项目服务,共分为1标段。
2.2.2本项目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交工验收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1.2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 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开标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5日09:00时至2024年7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http://www.hbsgzygzc.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 月 15 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本项目采用全过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www.hbsgzygzc.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华体(中国)网站”“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体(中国)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联系人:邓楠
电 话:0317-5639719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张献献、张东
电 话:0317-2121098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jtcangzhou@163.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等级证书,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或第三方检测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3年7月1日至开标日)中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作周期、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等;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分 主要人员: 20分 其他(业绩): 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信息查询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除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本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8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4.8-5.9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5.9(不含)-7.0(含)分; |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得7.0(不含)-8.0分; | |||||
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 8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4.8-5.9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5.9(不含)-7.0(含)分; |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7.0(不含)-8.0(含)分 | |||||
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 | 8分 | 目标基本准确、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4.8-5.9分; | |||
目标较准确、措施可实施性较好,得5.9(不含)-7.0(含)分; | |||||
目标准确、措施完善可实施性强,得7.0(不含)-8.0(含)分; | |||||
本项目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 8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8-5.9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5.9(不含)-7.0(含)分;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7.0(不含)-8.0(含)分;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8分 | 建议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4.8-5.9分; | |||
建议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5.9(不含)-7.0(含)分; | |||||
建议具体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7.0(不含)-8.0(含)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10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10分; |
技术负责人 | 10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 30分 | 业绩 | 30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 |
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得6分,本项最多加12分。 |
注:1、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成员各项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评委各项打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