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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22号)核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344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体(中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华体(中国)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途径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2.1.2建设规模: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全长69.067公里。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本项目主线、匝道拼宽新建段表面层和主线、匝道旧路罩面层上层采用 SBS 改性沥青,主线、匝道拼宽新建段中面层和主线、匝道旧路罩面层下层采用高模量沥青混凝土,其余沥青混凝土及收费站沥青混凝土夹层采用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2.1.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至2025年11月(计划开始供货时间为2024年7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沥青采购数量表

序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吨)

备注

1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29832.07


2

SBS改性沥青

18276.61


3

PC-2型乳化沥青

659.38


4

PCR型SBR改性乳化沥青

1176.21


5

高模量剂

1315


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数量以供货数量为准,如因工程变更(原材料变化、配合比调整、工程量调整等)因素导致供货量发生变化,则供货单价不变,且供货商按要求继续供货。

2.3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 其他要求:

(1)每个投标人可对/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段,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检测机构,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检测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监理单位: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华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检测机构: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0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平台(www.jiuanjiaotu.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收费标准:代理费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付费主体: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

4.3使用平台名称:九安招标(网址http://www.jiuanjiaotu.com)

4.4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使用第三方平台。

4.5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300-500元,区间二: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500-800元,区间三: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800-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本项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须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8000元。

4.6付费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平台、华体(中国)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7.1监督部门: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7.2投诉电话:0317-8695562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街9号   

邮 政 编 码:061000                                        

邓先生                                        

电  话:0317-56397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乐大街13号

邮 政 编 码: 101100

联 系 人:王经理

  话:17659702093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